关于拟报请省政府追授李清学同志“辽宁省 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公示公告

2024-08-21

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关于“及时表彰”的规定,拟按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工作程序,报请省政府追授李清学同志“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现将李清学同志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予以公示:

李清学,男,汉族,1974年10月生,中共党员,牺牲前系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黑山科乡小台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24年8月20日凌晨,李清学同志在冒雨巡查河道途中,接到村民带孩子被困洪水中的求救电话。李清学同志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并跳入洪水中将3个孩子成功救出后,自己被洪水中的漂浮物砸中不幸遇难。

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8月27日。公示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实名致电等方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辽宁省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认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有关问题。联系电话及传真:024-86601218。


   辽宁省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认定评审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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