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社会评价意见的函
根据安排,辽宁省见义勇为基金会需要参加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就以下事项征求您对我会工作情况的意见:
1.服务态度;
2.服务质量;
3.信息公开;
4.社会影响力;
5.诚信度。
请您在百忙中填写《社会评价征求意见表》,对基金会的工作给出中肯评价意见。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或建议及时调整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全省见义勇为工作高质量发展。请将《社会评价征求意见表》于2024年10月22前以传真形式反馈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联系人:张昕琳
联系电话:86601228、86601218(传真)
辽宁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4年10月17日
社会评价征求意见表
(社会公众部分)
1.服务态度: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对来电来访咨询等工作耐心细致 |
基本合格□ 合格□ 优秀□ |
2.服务质量:及时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帮扶 |
基本合格□ 合格□ 优秀□ |
3.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在网站、公众号、主流媒体等公开信息 |
基本合格□ 合格□ 优秀□ |
4.社会影响力:弘扬社会正气,表彰到位,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
基本合格□ 合格□ 优秀□ |
5.诚信度:诚实守信,不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
基本合格□ 合格□ 优秀□ |
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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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请在对应的“□”里划“√”